公民才是反对腐败的主角
刘军宁
为了应对党政官员中日益泛滥的贪污腐败,为了缓解由于弥漫性的腐败所带来的天怒人怨,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反腐五年规划》)。中共中央发誓要在五年之内建立起一整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反腐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等等。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中共中央为了强化对腐败的遏制,特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督和监管的措施。而且,监督与监管的对象,也是非常明确的:如对干部人事权的监督,对司法权的监督,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监管以及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那么,谁是监管的主体?《反腐五年规划》给出的答案是中共中央及其各级党组织,尤其是政法委、纪检委和组织部。执政党的这些机构是中国国家机器中权力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最为滋生腐败的地方。政治学有个定律,就是:权力集中导致腐败。由权力最为集中的机构来反对腐败,其后果与风险可想而知。更加令人困惑的是,这些机构不仅权力集中,而且超然于法律之上,这样就大大弱化了现行的法律体制在防止腐败中的作用。
不过,最存疑的还不止是上述这些,而是这个《五年规划》只字未提公民在反对腐败所应该担当的作用。众所周知,一切腐败都是在由公民参与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生的,腐败是对公民的犯罪,公民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腐败关涉到公民的切身利益。腐败是纳税人的钱财被腐败了,腐败官员滥用的是纳税人赋予的权力。在反对腐败上,公民作为受害者,不仅是最有动力的,而且是最有能力的。所以,任何真正有效的反腐体系不能没有公民的积极参加,更不能把公民彻底排除在外。公民才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主角。把公民排斥在反对腐败之外,或者只让公民在反腐中跑跑龙套,就其后果而言,无异于庇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