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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犯罪嫌疑人做那些工作?

来源:站内信息发布者:大同世界时间:2010-05-28 12:59:12点击: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杨汉卿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止。这一阶段羁押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3个月,特殊情况下,针对重大、复杂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侦查机关还可以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经上级和省级检察机关批准还可延长羁押1至5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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