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省某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先后向马来西亚输送了一批建筑工人,没想到该公司办理的30多张打工准证中,只有4张是真的……为此,部分持假证的工人在当地被判入狱,姜立是其中一位。2004年4月,姜立等人出狱被遣送回国。整整两年后,他们才拿到了赔偿。
出国
4万元办妥出国手续
姜立在国内就是名熟练的建筑工人,2002年,他偶然发现某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分部淳安办事处,打出了招赴马来西亚建筑工人的招聘广告。
“听说国外打工赚钱挺快的,当时我就动了心。”为了凑齐4万元的手续费(包括中方、外方的劳务服务费和体检、签证费用),姜立向亲戚借了一万多元。在办手续时,亲戚程元也起了打洋工的念头。2002年8月,姜立、程元等人成了该公司送到马来西亚的第一批工人。按照合同规定,他们要在马来西亚服务三年。
变故
遭遇当地警方突然检查
姜立到马来西亚后,因业务出色,很快获得了老板的信任,成为了工地上的一个小工头,还涨了薪水。“老板很信任我,还把工地上记账的活都交给我,那是我在马来西亚过得最快乐的日子”,姜立回忆。
2003年12月中旬的一天,姜立领到了3个月的工资(当地建筑行业不按月发放工资),大概有8000元马币(约一万多人民币)。当天晚上,姜立躺在床上,盘算着往家里寄两万元钱好好盖房子。第二天天没亮,马来西亚警方对建筑工地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没有工作准证的工人都会被遣送回国。姜立急忙递上了他的证件,因为一时难以辨别真伪,警察先将姜立带到警察所。程元也在当天被送了进来。
噩梦
因假证坐牢3个月
工作准证的验证结果出来了,除了一名淳安人的证件是真的外,其余的人都是假的。听到这个消息,姜立呆住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花了大价钱,通过正规中介,居然办了张假的打工证。当地法院判定姜立等人坐牢4个月,由于双休日也坐牢,姜立在监狱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姜立指了指自己的两个眼袋说:“这就是那3个月里‘坐’出来的。”姜立说,自己在国内别说坐牢了,连和别人红脸的时候都少,这3个月的牢狱之灾实在难捱。
回忆狱中的日子,姜立的神情一下子呆滞了。他拿出几张在马来西亚打工的照片,虽然人不胖,但很精神,和现在几乎判若两人。姜立说,蹲了3个月的监狱,回国后连熟人都认不出他了。
2004年4月,姜立出狱了,马上被遣送回国,临走时,他的行李及在马来西亚打工赚的所有积蓄都没来得及拿。在回国的路上,他遇上几个和他同期出国的浙江老乡,他们也在马来西亚坐了3个月的牢。
维权
等了一年
淳安办事处没了
姜立一回国,就急着找淳安办事处讨公道。
办事处负责人吴某虽然也说不清证件怎么会是假的,但他表示会妥善处理此事,并保证赔偿每人两万元。
姜立边打工边等赔偿的消息,可等到当年下半年,姜立等人再次赶到淳安,却意外发现淳安办事处没有了,他们只能通过电话和吴某联系,吴某依旧表示此事仍在和浙江分部交涉中。
2005年下半年,吴某突然打电话给姜立:“浙江分部不管了,你们还是打官司吧。”
由于公司总部在北京,姜立等人找了律师,律师却表示需要到北京才能打官司。没有多余精力的姜立等只好自己跑到杭州讨说法。
好不容易打听到了浙江分部的地址,可等姜立赶到时,公司已经搬迁。他们打电话联系,公司工作人员一听他们的来意,怎么也不肯告诉他们公司新地址。眼看投诉无门,姜立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走进了省劳动监察总队的投诉室。虽然姜立和浙江分部的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在省劳动监察总队的帮助下,他们终于找到了浙江分部的新地址,监察总队还为他们找到了一名可以帮他们在省内打官司的律师。
结果
苦等两年终于拿到赔偿
记者和姜立一起去浙江分部。负责人丁某告诉姜立,淳安办事处和浙江分部只有挂靠关系。做马来西亚项目时,外方中介公司先传过来4本样证,公司派人到使馆查验都是真的,因此就放心让淳安办事处操办。淳安办事处先后送出临安、上虞、淳安三地30多名工人赴马打工。出事后公司才知道,马来西亚中介公司提供的打工准证只有最初的4本是真的,浙江分部也是受害方。
丁某介绍,真证和假证用的材质和格式乃至公章都是一样的,惟一的区别就是真证在移民局备了案,假证没有备案。为了讨说法,浙江分部两年来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对于浙江分部的说法,姜立却不认同。浙江分公司既然提供给淳安公司资质,就应该对送出去的工人负责。而且自己出国去的时候付给淳安办事处1.6万元劳务服务费的收据上,盖的就是浙江分部的印章。姜立坚决要求浙江分部至少要将当初收取的劳务服务费退还。
昨天下午,姜立和记者联系,苦苦等待两年后,他终于拿到了浙江分公司的赔偿。
出国打洋工别被忽悠
马来西亚的老板非常欣赏姜立,可因为假证事件,姜立已不可能再回去打工了。“像姜立这样的情况,不但去不了马来西亚打工,而且因为在当地有了备案,以后也很难通过其他国家打工审核。”省职业介绍中心境外就业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我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通过的中介机构只有7家,这些机构除了办事程序规范外,注册成立时都有70万元的备用金,一旦发生纠纷,可用来赔偿损失、罚金、罚款。
“境外就业者必须要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和国内中介机构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书,另一份是和出国务工地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签订前一个合同,一定要看清楚有没有违约责任的条款,比如中介机构如果没有起到监管和审核出国地中介机构的义务,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看不明白要立即提出。像姜立这批工人签订的这个合同,对此就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事后维权艰难。另外还要注意条款一定要细化,比如工作地点要写具体,不能只写新加坡这样大范围的工作地点。出国缴纳的服务费用也要在协议内写明,并要注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使服务内容和所交的费用匹配。
后一份合同是劳动者到当地打工的护身符。劳动者要看清里面是否有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休假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选择出境打工的地方,最好不要挑选有发生战乱、流行疾病或者法治不健全的国家。出国前还要先了解一些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风土人情。